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落實《商務部關于加強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分析工作的指導意見》(商電函〔2019〕617號),做好2020年典型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統計調查是依托國家統計局備案批準的《商貿服務典型企業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18〕31號)依法開展的例常性工作,主要包括年度調查和月度調查。各地方要以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為準繩,以部門職責為依據,運用法治思維依法做好典型企業調查統計工作。要積極開展對企宣貫,明確企業報送統計數據的主體責任和法律義務,解答企業疑慮,采取有力措施調動企業積極性、主動性,確保統計及時、數據真實。
典調工作對象以交易服務業為主,兼顧支撐和衍生服務企業。為保證監測樣本最大限度展現行業特點,各地要不斷優化樣本結構,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延續性。原則上2019年的樣本企業應持續報送數據,2020年各地樣本企業總數不少于2019年。二是代表性。要將當地規模大、綜合性強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納入統計范圍,重點增加服務類電商(餐飲、旅游、住宿、居民生活、文化文娛等)、線上線下融合等領域的電商企業。三是有效性。要及時剔除關停、倒閉和不符合報送要求的企業,并增補同類型企業。 請于4月30日前完成典調企業名錄調整工作,并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登錄方法和注意事項見附件)提交上報。
各地要加強對企業的培訓指導,保證統計人員準確理解指標含義,熟練掌握系統操作,按規定及時準確填報各項數據(操作說明和指標解釋可在“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通知頁下載)。要嚴控數據質量,切實加強對企業報送數據的審核力度,運用多種校驗方法,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要深挖數據資源,積極做好成果轉化,客觀、準確研判電子商務運行情況、主要特點及發展趨勢。
企業年度數據報送工作應于5月15日前結束(含上市公司),各地要于5月25日前完成報表初審。商務部將對各地報表進行復審,對不符合規定的報表,將要求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重新組織填報并審核。各地要加強數據校驗,測算本地區電子商務行業年度統計數據,形成地方統計年報,于5月25日前報送商務部。
為提高月度數據報送審核效率,月報采取企業直報與商務部審核的簡化工作流程,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查詢本地區通過審核的企業數據。各地要督促月報樣本企業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數據報送(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節后首個工作日)。
各地要強化數據成果轉化,及時總結本地區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和特點,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議,認真撰寫本地區年度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報告,并于6月30日前報送商務部。
2020年,商務部將深入推進電商大數據部省共建共享工作,根據各地特點和訴求,協助各地建立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分析制度體系,幫助各地提高數據資源整合和應用能力。每季度通過“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向各地共享商務大數據平臺監測的網絡零售主要數據、市場運行分析報告以及統計監測相關標準等。
各地要及時反饋本地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分析工作進展情況,包括本地數據的來源、統計測算方法、數據口徑,對商務部共享數據比對情況、差異分析和解決思路,地方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分析工作的主要成效和經驗做法等。進一步加強部省縱向合作、省際橫向交流,不斷改進和完善部省電商大數據共建共享機制。
商務部每年面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包括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分析在內的各類電商培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地區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強市、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典調企業的培訓指導,強化統計人員工作能力,指導其準確理解指標含義,規范填報。原則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覆蓋所有地市的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工作培訓,商務部將根據地方需求,在師資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勵各地以本地電子商務企業庫和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為基礎,以全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為載體,深化電商大數據應用,推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數據和運行分析成果公開,推動本地電商企業開展誠信承諾、建立誠信檔案、公開信用信息,推動電商培訓、業態培育、營銷推廣、金融支持等電子商務公共服務資源匯聚開放,探索建立符合地區發展實際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機制。